本人819日外出,10日清晨開啟住家信箱,在眾多信件中夾雜一張掛號信件的招領單,兩張紅色的『行政訴訟文書、行政文書、訴訟文書』的送達單,要本人到郵局領取,雖然以前在社區鄰居的信箱也看過如此送達單的張貼,但是自己第一次接到這種送達單,心中難免緊張與惶恐,況且10日是星期日,郵局沒有營業不能領取,自己心裡一直想這件送達單的內容是什麼?有人要告我嗎?還是無意中得罪某個行政機關要舉報我嗎?為了解開心中的疑惑,本人上雅虎網站搜尋這類文書的用意,結果有很多網友接過這種單子,表明自己是善良的升斗小民,和我一樣感到非常的緊張與困惑,也有網友到郵局領回文件後才知道是『欠稅、欠過路費、欠停車費、交通違規的催繳單』。本人稅款由銀行代扣代繳沒有違規記錄,停車費拿到單據馬上到超商繳交,過路費用ETC儲值,至於交通違規,汽車是孩子的老媽名義,難道是本人騎機車違規被拍照舉發嗎?為了查明事實,再上高雄區監理所的網站查詢,結果顯示本人於727在高雄市民族、裕誠路口違規,舉發原因是『不依照道路標示、標誌、與號誌』,罰款是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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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緊張與惶恐的『行政訴訟文書、行政文書、訴訟文書』的送達單

   811(星期一)早上八點鐘就到指定的郵局領取送達單,當場打開一看,就是本人在高雄市民族、裕誠路口騎機車等紅燈超越白色停止線的罰單。記得以前交通違規的罰單都是用掛號信寄送,現在卻變成用這種要嚇死人的『行政訴訟文書、行政文書、訴訟文書』的送達。也因為這一次的越線本人只得到郵局繳交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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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民族路與裕誠路口超越停止線等紅燈,被界定為『闖紅燈』。照相機立在左後方的安全島上對準機車道

   繳完罰款後,本人特地回到被拍照的地點查看,發現在這個路口的南北向各立了一根違規照相機,西側的照相機是對準汽車道,東側的照相機是對準機車道,而且不容易被發現。這個地方是個丁字路口,旁邊是一棟大樓地下室的出口,本人臆測是否因為自大樓地下室出來的汽機車常常與闖紅燈的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所以大樓的住家建議有關單位在此地設置違規照相機。當本人回到原處查看時就有一位年輕的機車騎士紅燈超越停止線被違規照相機閃了兩次,幾天後他可能會跟本人一樣接到『行政訴訟文書、行政文書、訴訟文書』的送達單,因此不想白白的把900交給國庫的鄉親騎車要注意本市有許多違規照相機是對準機車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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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子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