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從郵差手上領到一封標示『行政文書』的掛號信,因為先前的經驗,不用拆信,我知道一定是交通違規罰單,果不其然,是一張機車違停的罰單,我將機車停放在住家附近超商門口前面的人行道上,就被一些『以檢舉維生』的人士偷拍。罰款是600元,花錢消災,也得到經驗,現在社會上,有許多『靠偷拍、檢舉』拿獎金的人,自己只能小心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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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子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